电商恶意竞争,刷单将被严惩
面对网上商城让人眼花缭乱的商品,很多人都将销量和评价视为下单的重要参考。然而有一群人却抓住这一痛点,利用“刷单”、“删差评”、“炒信”等不法手段欺骗消费者,进而牟取暴利。这些行为,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让老实做生意的商家利益受损。
昨天(11月4日),一个好消息“从天而降”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,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。如果不法商家还有删差评、刷量等行为,最高可能被罚200万元。
11月4日下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文化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,回答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、标准化法、公共图书馆法的有关问题。
当下,网购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针对一些网店存在虚假宣传,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刷单的现象,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介绍,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,进一步细化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。今后,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,帮助他人刷单、删除差评、虚构交易、虚假荣誉等行为,也将受到严厉查处。像“网络水军”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,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。包括即将到来的“双11”在内的网络购物节中存在恶意刷单、伪造交易量的行为,每年在此之前,工商总局都会约谈有关单位和企业,要求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,不允许从事违法行为,欺骗消费者。
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,“刷单不仅出现在传统的商品、服务经营领域,在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中也大量存在,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应当的。”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。
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的规定曾出现在草案一审稿中,但二审稿取消了相关规定,认为可以按照虚假宣传的规定进行处理。在分组审议二审稿时,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恢复一审稿相关规定,明确不得进行虚假交易。
杨红灿表示,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,更容易产生权力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,“合法与非法的问题、竞争与不正当竞争,确实是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。”
他说,对互联网领域竞争的判断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。“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,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协调相关的部门,广泛地运用各方面资源,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局面。”